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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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工作管理办法

2026-04-07

中南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工作管理办法

(2024 年 12 月 24 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培养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博士生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交流、科研训练、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等。课程学习按《中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执行,社会实践按《中南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执行,学术交流、科研训练、专业实践等培养环节按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博士生资格考试、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博士生资格考试

第三条 考试目的。考核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政治思想素质、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考试内容、方式与成绩评定

(一)考试内容应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难度,重点考核博士生系统深入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口试内容(提问或随机抽题)重点测试博士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语言运用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二)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或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可增加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如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进行临床技能考核等。

(三)博士生资格考试的成绩采用百分制,优秀(≥85),良好(84-75),合格(74-60),不合格(<60)。

(四)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实施“一票否决”,均评定为不合格。

第五条 考试要求与时间

(一)博士生在完成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应修全部课程学分后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未完成应修课程学分

者不能参加考试。

(二)博士生资格考试统一安排在每年的三月份和九月份(非直博生入学后的第二或第三学期、直博生入学后的第四或第五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自定。笔试考试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单独口试考试时间每人不少于三十分钟。各二级单位在一月份和七月份发布考试通知。

(三)在国外或境外访问学习的博士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在国外或境外按期进行远程资格考试,或由二级单位委托博士生国外或境外学习访问单位组织资格考试。

(四)博士生因休学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当年博士生资格考试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第一次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不合格或因各种原因延期考试者,均须参加下一次考试。博士生不得无故延期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无故未考试者的成绩计不合格。

第六条 考试组织

(一)博士生资格考试由各二级单位统一组织,各二级单位成立博士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博士生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二)领导小组由二级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方向负责人组成,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方向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职责为:

1.按照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博士生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确定命题教师、考试范围、考试方式等;

2.审核笔试(口试)试题;

3.审核考试结论。

(三)专家委员会由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人,成员三至五人,秘书一人(具有相关学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本校在职人员担任)。博士生的专业属于交叉学科的,至少须有一名相交叉学科专业的专家参加。专家委员会职责为:拟定考试题目及评分标准。拟定试题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一并签名密封交二级单位保管。各有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有违者,按《中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2.客观公正地评定考试成绩;

3.专家委员会秘书实事求是地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条 考试成绩归档

(一)《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原件、试题、笔试答卷、委员会讨论记录等材料由二级单位存档。

(二)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二级单位及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

第八条 考试成绩处理办法

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者,继续按博士生培养。博士生资格考试不合格者,需参加下一次博士生资格考试。四年内未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的普通博士生作退学处理,第八学期前未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的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可转入硕士层次继续学习或作退学处理。


第三章 开题报告

第九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报告。研究生已进行部分初期(预备)研究或实践工作之后(博士生应通过资格考试),开始开题工作并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或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报告书。

第十条 研究生应当按照如下时间段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具体时间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确定:

(一)二级单位分别于每年六至七月份、十二月至次年一月份集中组织开题报告工作。

(二)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非直博生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直博生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

(三)因故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开题报告期限顺延,返校后应及时组织开题报告。

(四)硕士生通过开题报告至学位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学年;博士生通过开题报告至学位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两学年。

第十一条 开题报告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开题报告由二级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方向负责人统一组织,并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以

下简称评审小组)。

(二)硕士生评审小组成员由三或五名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士生评审小组成员由三或五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设秘书一名。跨学科专业的还应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

(三)开题报告会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采取 PPT 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硕士生个人阐述时间不少于十五分钟,博士生个人阐述时间不少于二十五分钟。

(四)评审小组应对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和论证,主要评议学位论文选题或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是否恰当,研究内容与方法及预期实践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等。

(五)申请开题的研究生必须在开题前两周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申请学位论文开题或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在“培养环节”栏的“开题报告申请”录入开题报告时间、开题报告地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题目等,并填写《开题报告》,研究生本人打印纸质版《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在开题时提供给评审小组成员审阅。

(六)开题报告会要求公开进行。在开题报告会前一周,二级单位应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中南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公告》,公布报告人、开题报告时间和地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题目等信息,《中南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公告》可在管理系统下载。开题报告要求组织相关学科专业教师和研究生参加。为加强对开题报告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教育督查督导专家进行检查与评估。

(七)开题报告会结束后,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议,给出评审意见、评定成绩,并在纸质《开题报告》上填写评审意见和成绩。开题报告会相关材料由评审小组秘书负责汇总,并在开题报告会结束后一周内将《开题报告》《中南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开题报告汇总表》)等材料交所在二级单位。

(八)开题报告会结束后两周内,二级单位应在管理系统录入报告日期和报告评定成绩;并将《开题报告》、《开题

报告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整理后在本单位存档。

(九)每个学期二级单位应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本学期《中南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成绩单》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报告成绩评定及处理办法。

(一)报告评审按百分制评定成绩,优秀(≥85),良好(84-75),合格(74-60),不合格(<60)。

(二)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实施“一票否决”,均评定为不合格。

(三)报告成绩合格以上者即为通过开题。通过者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并在管理系统《开题报告》中进行修改,同时提交给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四)开题报告成绩不合格即为未通过开题。未通过者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按照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两次开题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自入学起,硕士生四年内,博士生五年内未通过开题的,按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学位论文研究方向或实践成果内容。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时提交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其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应与开题报告相符。

(一)在不涉及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改变的情况下,学位论文题目或实践成果题目可做调整。

(二)因特殊情况,学位论文题目或实践成果题目确实需要做较大的更改且涉及研究方向或主要研究内容的改变时,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或实践成果题目变更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所在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开题报告程序重新组织开题,本次开题报告只记通过和未通过,开题报告成绩以第一次为准。重新开题的硕士生,通过开题至学位答辩时间间隔需半年以上;重新开题的博士生,通过开题至学位答辩时间间隔需一学年以上。如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重新进行开题则不能进入后续的答辩环节。


第四章 中期考核

第十四条 所有博士生必须参加中期考核。各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需要,决定硕士生是否参加中期考核,并在相关培养方案中明确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基本条件为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或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研究课题或实践成果已取得一定的进展。

第十六条 博士生应当按照如下时间完成中期考核,具体时间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确定:

(一)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或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一学年后进行中期考核;

(二)非直博生应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直博生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

(三)博士生通过中期考核至学位答辩的时间间隔为一学年及以上。

第十七条 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对照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科研训练、论文进展及科研创新能力、实践成果等。

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实践环节学习情况:主要考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社会实践、科研实践或专业实践、学术研讨与学术交流等实践环节的执行情况;

(三)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进展情况:主要结合研究生研究课题或专业实践进展情况以及文献综述、学术论文发表、实践成果、科研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或实践工作,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是否有违反学术与职业道德情况,以及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或专业实践的能力。

第十八条 参加中期考核研究生如实填写《中南大学博士生(硕士生)中期考核表》的“研究生自评总结”内容,向指导教师提交实践环节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论文录用函、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审核材料,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实践环节、论文进展及科研创新能力、实践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就其是否具有从事科研或实践工作能力和继续培养潜力提出明确建议,同时填写在《中南大学博士生(硕士生)中期考核表》相应栏。

第二十条 中期考核参照开题报告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因在国外或境外访问学习无法在校按期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国外或境外按期进行远程考核,或由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第二十二条 中期考核成绩评定。

(一)中期考核评审按百分制评定成绩,优秀(≥85),良好(84-75),合格(74-60),不合格(<60)。

(二)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实施“一票否决”,均评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中期考核成绩处理办法中期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者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修改,并提交给指导教师审核确认。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的,应根据评审小组提出具体建议要求,撰写整改报告,并提交给指导教师审核确认。中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未通过者应重新进行中期考核,两次中期考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十二个月,博士生入学六年内未通过者作退学处理。中期考核至学位答辩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复议申请,二级单位受理并复核,同时根据复核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研究生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继续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和评判。

第二十五条 按期完成资格考试和开题报告的研究生,若学位工作进展顺利,达到提前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研究生院同意,开题报告至中期考核及至学位答辩的时间间隔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环节具体实施细则,并在正式实施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日常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19 级及以后年级研究生,原《中南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工作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9〕

5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