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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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2026-04-07

中南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2016 年 6 月 30 日第十四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为促进社会实践与研究生教育的有机结合,增强研究生的社会服务意识,提高实践育人效果,并切实加强对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形式  

学校鼓励研究生利用所学专业文化知识及技能在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开展社会实践,探索或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技术或管理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具体形式有社会调查、生产劳动、挂职锻炼、创新创业实践、国际合作项目、教学与管理实践及其它实践活动等。  

二、参加范围  

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组织实施  

1.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及《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考核手册》,并会同研究生院等部门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指导和管理。  

2.由负责研究生思政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领导牵头,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社会实践具体实施细则以及考核办法。  

3.各二级培养单位应组建由专业教师和辅导员参与的研究生社会实践指导团队,充分利用入学教育等环节加强培训,尤其加强研究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四、学分考核与实践管理

1.研究生社会实践属必修课,计 1 学分,考核方式为考查,成绩可记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社会实践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社会实践时间不足 2 周者;  

(2)社会实践工作不认真负责,没有充分理由未完成任务者;  

(3)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考核手册》者;  

(4)违反学校或社会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者;  

(6)其他不符合社会实践要求者。  

3.社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当年各级评奖评优,并应进行重修。  

4.二级培养单位应把学校相关部门(研究生工作处、校团委、科研部等)组织的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和本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统一纳入考核与管理。  

5.研究生应根据本人培养计划安排如期开展社会实践,认真并如实填写《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考核手册》中“社会实践申请”、“周志记录”、“总结报告”等内容。二级培养单位根据社会实践接受单位或组织单位对研究生实践活动的鉴定意见及社会实践学分管理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予以成绩评定,并由二级培养单位教务管理员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五、免修范围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免修:  

(1)有 3 年(含 3 年) 以上工龄的研究生;  

(2)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2.凡申请免修社会实践学分者,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核实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免修,免修成绩按照“良好”认定。  

六、奖励

1.对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实践效果显著的研究生,给予一定的奖励。

2.在社会实践组织工作中积极主动、成绩显著的二级培养单位,评定为“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七、其他

1.本规定由中南大学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