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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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与检测管理办法

2026-04-07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与检测管理办法

(2022 年 6 月 30 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 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 2010 9 号)、《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 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 2014 3 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4 号)、《高等学校预防 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 等文件精神,为严肃学术纪律,促进学术诚信,营造良好的学术 环境,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综合应用 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集中体现,其真实性和原创性是反 映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学位论文查重与检测对促进研究生恪守 学术规范和提高学术创新意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学校采用自主搭建的“学位论文质量检测平台”,作 为检测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技术工具和监控学位论文 质量的手段之一。凡向学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所提交的学位论 文(除涉密学位论文外)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学位论文查重 与检测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阶段。
第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负责涉密学位论文的 学术规范,在保密期内不进入“学位论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如 解密后的学位论文被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 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 原则。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应加强研究 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自律意识,明确职责, 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指导教师及研究生应高度重视学位论 文查重与检测工作,恪守科研和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确保 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学校学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对学位 论文查重与检测工作进行统一指导与管理,负责“学位论文质量检 测平台”中二级单位系统管理员维护,学位论文初稿至最终版检测 的全流程管理及“学位论文质量检测平台”的优化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硕士学 位论文的检测工作及检测结果的处理,需指定专人担任本单位的 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需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 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防止账号被盗用。系统 只限检测本单位拟申请学位(毕业)的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 不得使用系统对本单位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如因 此发生纠纷或影响本单位的检测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需在论文预 审通过后,在“学位论文质量检测平台”进行学位论文规范化撰写 自主检测、学位论文送审前查重检测及学位论文最终版自主检测。 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和最终版检测均需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
第九条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为 PDF 格式,电子文 档内容为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含绪论),不含封面、扉页、目录、 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部分。电子文档命名为: 学号_姓名.pdf。
第十条   学位申请人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正文须与拟送审的 学位论文正文内容一致,提交检测的最终版学位论文须与提交的 最终版纸质学位论文内容一致。学位申请人如有通过技术处理使 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 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三章 送审前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一条   以检测报告中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和 “校内互检复制比”(以下统称复制比)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 行认定和处理。
(一)复制比均≤10%者,可直接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 10%<复制比≤20%者,由指导教师根据论文核心部分 文字复制比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该论文是否存在抄袭等学术不 端行为。如该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申请人须认真修改论文, 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如该论文存在学术 不端行为,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三)20%<复制比≤30%者,须重新检测论文(重新检测论 文申请审批程序见第十二条),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若 重新检测复制比仍>20%者,须延期半年复检(延期复检论文申 请审批程序见第十三条)。延期复检复制比仍>20%者,须再延期 一年复检。申请人延期复检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四)复制比>30%者,须延期半年复检,检测通过后方可 进行论文送审评阅。若延期半年复检,复制比仍> 30%者,须再
延期一年复检。若延期复检,复制比仍在 20%-30%(含)之间的, 须重新检测论文,重新检测未通过者,须再延期两年复检。申请 人延期复检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第十二条   重新检测论文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须对论文检 测存在的问题做出详细说明,由指导教师根据论文核心部分文字 复制比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该论文是否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 为。如该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申请人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 认真修改论文,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检测申请表》 (附件 1),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 分委会)审批后,提交修改后的论文进行重新检测。如该论文存 在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延期复检论文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需对论文检 测存在的问题做出详细说明,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由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组织 3-5 名同行专家(指导教师除外)根据论文核心 部分文字复制比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该论文是否存在抄袭等学 术不端行为。如该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申请人须在指导教 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复 检申请表》(附件 2),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分委会审批后,提 交修改后的论文进行复检。如该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 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或指导教师如对论文 检测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结果 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 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 果复议审批表》(附件 3)。分委会在收到复议申请 10 个工作日内 组织 3-5 名同行专家(指导教师除外)进行鉴定,并对专家组作 出的鉴定结论进行审定后,报校学位办审批。


第四章 学位论文最终版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五条   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且通过二级单位审核的研究 生,可进入“学位论文质量检测平台”自主开展学位论文最终版查 重与检测。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最终版复制比>30%的,该生的学位申 请材料不予提交分委会审查。复制比≤30%的学位论文,可提交分 委会审查学位申请材料,分委会须对 20%<复制比≤30%的学位论 文进行重点审核。
第十七条   对分委会提出建议修 改及最终版复制比在 20%-30%(含)之间的学位论文均须再次查重,复制比仍>20% 的学位论文,该生的学位申请材料不予提交校学位办。
第十八条   因学位论文最终版复制比原因未接受其学位申请 的研究生,如最终版复制比>50%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如
最终版复制比在 30%-50%(含)之间的,其后续申请学位由研究 生导师及分委会审核学位论文质量后,对其学位论文作出重新送 检测、重新送审或重新答辩的决定,并书面报告(导师签字及学 位分委会主席签章)校学位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 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具体指导,对学
位论文是否由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进行严 格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如因指导教师失察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对研究生和指导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定期统计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各二级单位重新 检测和延期复检的论文篇数,对重新检测和延期复检比例较高或
篇数较多的二级单位进行约谈,二级单位需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 (含情况说明、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分委会召开学位审 核会议时,需重点审核经重新检测或延期复检通过的学位论文质 量。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质量检测平台”仅是一种发现和防范 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技术手段,单凭检测报
告的文字复制比并不能科学准确判定学位论文不存在或存在学术 不端行为,更不能用于判断学位论文的水平。指导教师及二级单 位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论文写作过程管理和检测后的甄别与修 改管理,严禁形式上降低了文字复制比,实质上仍属于剽窃的修 改行为,切实保证学术规范和论文质量。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办负责日常解释。博士、硕士 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查重与检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7 月 13 日起施行。原《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9〕5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