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建
党员发展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主要程序

发布时间:2013-07-13    作者:杨扬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是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履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党组织对一个大学生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到发展其入党,以及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所进行的工作,可概括为十二个阶段,其主要工作程序是:
一、本人申请

1、要求入党的同志,首先要主动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书,经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按党章规定履行入党手续。本人未提出入党申请,任何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吸收其入党。

2、 申请入党的注意事项:

①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②由本人亲自写申请;

③申请入党必须自愿。

3、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③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④为了尽快地使党组织对自己有全面了解,可附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情况材料。将自己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也要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他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二、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参加初级班党校培训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委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选出表现良好的同志参加初级班党校培训,即登陆网上党的知识在线学习系统进行自主学习。

2、通过初级班考试的同志,由所在团支部推荐到高级班党校学习。时间一般在每个学期初,推荐名额为每个团支部3~4名,推荐条件按以下五个方面掌握:
①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本人已向党组织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且通过初级班党校考试;
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专业学习成绩较好无不及格科目;
④团结同学,遵纪守法,维护安定,遵守公民道德;
⑤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创优争先等集体活动,努力完成组织交给各项任务,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进入高级班党校培训的同志,对于每节党课应积极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旷课,课上认真听讲并做好党课笔记,定期参加党校组织的小组讨论活动。结课后登陆中南大学党校网站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在线考试成绩及格才可顺利结业,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3.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要求入党的同志递交申请后,党支部应根据其一贯表现,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研究能否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施行)》的要求,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工作应坚持自下而上,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程序如下:
①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委会介绍申请入党并且取得党校结业证书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②团支委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团总支通过后填写《“推优”登记表》,报团委审定;
③部团委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5、注意事项:

①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靠拢党组织,定期向培养联系人和党组织汇报思想。

②培养考察时间:培养考察时间为一年以上。培养人要将考察情况定期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内,要求一般每半年至少考察一次,并及时填写。考察情况要有具体内容,要写明被考察对象的具体表现,特别是其缺点和不足改正的情况(不要写成空洞的条文)。

③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培养人的工作和考察表填写的情况,加强对他们的督促。另一方面,培养联系人应将考察的结果经整理后反馈给本人,促使其不断进步。

④要分层次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由于每个积极分子申请入党的时间不一样,表现也有差异。因此,党组织在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时,应根据每个人不同的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分层次培养教育的方法。对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加强对其培养教育考察。
三、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认真讨论,认为其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即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①支委会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汇报及其意见;

②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③听取年级辅导员意见;

④审阅被推荐对象的有关材料(含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

⑤支委会讨论,经支部全体党员开会讨论后,初步确定发展对象。

3.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做好如下工作:

①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注意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②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③召开群众座谈会,并形成记录。

④填写《发展对象情况简表》,上交学院党委预审。

4.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的问题:

①衡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必须按党员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衡量,既要看他入党的愿望和态度,更要看他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行动,尤其要看他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目的是否明确,思想觉悟是否高,政治品质是否好,工作、学习等方面是否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不能有挂科)。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对一些虽然工作、学习虽然表现好,但政治素质差的人,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②群众座谈会应广泛的从被发展对象的周围选取有代表性的人来参加,对发展对象的评价应公平、公正,优缺点都要说明。

四、上报党组织预审

1、预审时,党支部必须报送以下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
②自传;
③思想汇报;
④必要的函调(外调)材料;

⑤《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⑥政治审查综合材料。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简历、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结论、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方面的情况、支部考察情况及支部讨论意见;
⑦群众座谈记录;
⑧学生的学习成绩单;
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⑩团支部推优材料。

2、预审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预审主要是审查上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是否规范,有没有弄虚作假的现象等。预审后将所报材料交还党支部。

②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工作或学习岗位前三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

五、填写《入党志愿书》

1、发展对象经学院党委预审同意后,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交支委会审查。

2、填写《入党志愿书》应注意的问题:

①发展对象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暂缓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②填写前,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和要求,向发展对象详细讲解清楚。

③发展对象要本着严肃、认真、忠诚、老实的态度填写,所填内容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六、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支委会对发展对象所填《入党志愿书》审查认为合格后,方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①统计人数,宣布开会;
②宣布发展对象名单;
③申请人汇报;
④介绍人分别介绍情况;
⑤支委会逐个介绍审查情况;
⑥党员发表意见;
⑦申请人表明态度;
⑧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

2、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规定: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3、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①要保证到会人数。若缺席人数较多时,应改期开会;

②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参加会议,不能在申请入党的人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其入党问题;

③申请人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时,应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上发现有新的重大问题时,应当休会。待问题调查清楚,进一步听取意见,认识基本统一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④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时,与会党员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并当场统计、公布投票结果;

⑤支部大会决议应写明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有表决权人数、同意的人数、不同意的人数和弃权人数。党支部的名称、支部书记的签名(盖章)和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

七、公示

发展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学院党委在新发展党员对象工作、学习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

1、公示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职务等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反映和举报应直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2、公示的受理:学院党委应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需要上级党组织调查的问题,应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调查。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公示后,对没有人举报或举报材料经核实不影响发展的对象,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应重新审议,不予发展。

3、公示应注意的问题:

①公示期满后,对反映出的问题,学院党委应派专人调查核实,并听取公示对象的说明和申辩,然后再作结论;

②对借公示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经核实后,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③对经公示发现确不具备入党条件的申请人,党组织也要与他们谈心,做好引导教育工作,使其摆脱思想包袱,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八、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1、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谈话的内容:上级党组织派人与申请人谈话的内容应根据不同对象来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以及入党的信念;

②被谈话人思想觉悟及政治上成熟程度;

③被谈话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理解情况;

④被谈话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⑤其他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

3、谈话后,将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

九、上级党组织审批

1、审批预备党员的权限:一般情况下,由校党委授权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

2、审批预备党员时,审议的主要内容:培养教育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政治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员条件是否具备。

3、审批预备党员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还未予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②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4、填写审批意见、登记表和填发通知书

①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讨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后,要将党组织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决议中除写明表决情况外,对校党委授权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的预备党员,还应注明该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②校党委授权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的预备党员,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组织干事(组织员)或组织委员将材料送校党委组织部,填写《发展新党员登记表》,由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一栏中加盖“党委授权审批”印章、校党委公章和党委书记印章,然后由该单位党组织向预备党员所属党支部发出《批准预备党员通知》。
③审批完后应及时将《批准预备党员通知》下发到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和要求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十、预备党员宣誓

1、预备党员宣誓仪式程序:
①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
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③宣布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④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誓词见党章第六条规定);

⑤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⑥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⑦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⑧奏《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2、预备党员宣誓应注意的问题:

①预备党员宣誓仪式一般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安排,也可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小组不能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②如短期内连续批准了若干名预备党员,可统一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仪式;

③毕业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与本、专科生等)中的新党员,必须在离校前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十一、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考察
党支部在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以后,要对预备党员提出有关要求,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一般为入党介绍人)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并由党支部及时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应要求预备党员定期将自己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本职工作、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书面总结汇报。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对于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按期转正相关事宜。对于不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学院党委。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离退休或毕业离校时,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其新的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党组织。

2、预备党员的转正

①本人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②党支部征求意见。主要是征求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③支委会审查。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照党员条件,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是否可以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④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表决情况应注明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同意的人数、不同意的人数和弃权人数;

⑤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支部应将决议和表决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个人思想汇报、转正申请、支部的《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简表》报送学院党委审批。

3、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应注意的问题:

①党支部要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对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要及时讨论和报批;对于预备期满未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要及时提醒,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支部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采取不讨论的办法让其自然取消。

②经考察预备党员具备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整理详细的报告,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一并逐级报审。

十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

1、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批准预备党员的权限和程序相对应。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在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后,要经充分讨论,表决是否同意该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并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党员党龄的计算时间,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向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发出《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以及进行必要的谈话。
2、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应注意的问题:

①授权审批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还未予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②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转正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③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十三、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材料由其所在学院党委负责及时归档。应归档的材料有: 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优意见表(限团员),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情况汇报,入党自传,函调(外调)材料,政审报告,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