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交通运输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5-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制定2023级交通运输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高广军、贺志军
副组长:陈维亚、宋晓东
成 员:姚松、伍国华、彭 勇、韩 锟、张英贵、刘 辉、罗意平、叶峻青、周文梁、章易程、李蔚
秘 书:陈文欣
二、专业分流相关数据
大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上限上浮比例 |
备注 |
所属学院 |
|
交通运输类 |
交通运输 |
20% |
交通院 |
||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
20% |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20% |
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按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专业上限人数减去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三、专业分流原则
1. 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此次大类专业分流。
2. 按照“自由申请”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申请志愿,并对大类内3个分流专业(交通运输、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明确排序。未按要求填写专业的学生,应服从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3. 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实行专业分流。以参与分流学生的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当出现同等志愿,成绩排序并列情况时,以高等数学A2(一)成绩排序,若出现高等数学A2(一)仍然并列,再以大学英语(一)成绩排序。
4. 专业分流预分配结果提交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网站公示,为期5天。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5. 学生一经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交通运输类专业分流工作从大一第二个学期四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本科生院的通知为准),工作流程如下:
1、宣传分流实施细则(大一第一学期);
2、学生填报专业志愿并签字确认(大一第二学期初);
3、根据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预分配;
4、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
5、专业分流名单公示5天;
6、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并分配具体专业班级,报学校备案。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交通运输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决定。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