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有哪些基本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3-07-14 作者:学工办 来源:组织部 浏览次数:
发展党员有哪些基本的程序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并按一定程序办理。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办理入党手续,不是一项单纯的事务性工作,而是对申请入党的人是否具备党员标准的一次全面审查和深刻的政治教育,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步骤,需要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周密筹划,也需要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配合党组织对自己的培养教育和审查。在履行入党手续的过程中,使申请人不断受到深刻的党员标准教育,从而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到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可分为以下三个主要步骤:本人自愿申请;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
一、本人自愿申请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自愿,是我们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贯坚持的原则。
入党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要求入党要由本人自愿申请。入党是一个人的政治信仰,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是发自内心的愿望。申请入党就意味着准备承担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入党意味着要干什么的时候,入党后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不可能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损害党的形象。因此,申请入党不能靠一时的感情冲动,也来不得半点强迫和勉强,而应经过本人郑重地考虑后作出选择。为了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入党愿望和有关情况,便于党组织审查,一般,要求申请入党的同志应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的入党申请,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追求和决心。
党组织要根据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及时把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于没有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即使其各方面表现都好,党组织也不能发展其入党。
二、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写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都迫切希望能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党组织也义不容辞地会对他们进行教育培养,这是因为:党组织对有入党愿望和要求的同志,不管其是否写了入党申请书,都将给予必要的教育培养。在这里主要介绍对写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一般称入党积极分子或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的主要方式。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是发展党员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申请人不断成长和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过程。通常情况下,他们在刚刚提出入党申请的时候,对党的了解并不十分清楚、全面,认识也欠深刻,入党动机也不一定很纯正,与共产党员的标准还有一定距离。对此,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系统的培养教育。这项工作做好了,发展党员才有了质量和数量的保证。形象地说,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就像“十月怀胎”,发展入党好比“一朝分娩”。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使他们尽快成熟起来,真正具备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是: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同时,党组织要结合党在现阶段的纲领和任务,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的内容。当前,着重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明确党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和了解党的发展史,尤其是学习和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等,以全面提高其对党的认识。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指定一至两名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党组织考察,对表现好的申请人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党组织将派人与他们联系,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转达党内外群众对他们的意见和反映,帮助他们正确对待自己的成绩和缺点,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二,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其他教育活动,使他们在党内生活的环境熏陶中加深对党的了解,增强党的观念。
第三,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如分配其担负一定的社会工作或让其完成一些比较艰巨的任务等,培养其工作能力。
第四,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随时总结,发现和克服自己存在的不足。
第五,集中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是提高其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端正入党动机的有效方式。对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已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委党校将组织他们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每次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未经过党校培训,或培训后经测试不合格而未取得党校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
在进行培养教育的过程中,党支部会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着重考察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学习与社会活动表现情况,以及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
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一般要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入党积极分子是团员的,还要认真听取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即“推优”),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认真讨论,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进行衡量,对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为:①支委会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汇报及其意见;②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③听取团组织的“推优”意见;④审阅被推荐对象的有关材料(含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⑤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初步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通过与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形式,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是否拥护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如对“文革”的思想认识和表现,在1989年的政治风波期间的认识和表现,以及对党中央决定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等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和态度等;三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党支部初步确定发展对象之后,要报送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主要是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上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是否规范,有没有弄虚作假的现象等。预审时,党支部须报送如下材料:①入党申请书;②自传;③思想汇报;④必要的函调(外调)材料;⑤《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⑥政治审查综合材料;⑦群众座谈记录;⑧学生的学习成绩单;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⑩团支部推优材料。
三、履行入党手续
这一步包括8个环节:
一是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本支部的2名正式党员担任。
二是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是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为: 统计人数,宣布开会;宣布发展对象名单;申请人汇报;介绍人分别介绍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逐个介绍审查情况;党员发表意见;申请人表明态度;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决议。
四是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党支部应将新发展党员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其工作单位、学习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
五是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六是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讨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后,要将组织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中,决议中除写明表决情况外,还应注明该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七是预备党员宣誓。
八是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并认真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每三个月至半年要将自己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本职工作、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书面总结汇报。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要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然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